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jtw.lanzhou.gov.cn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5浏览次数: 字号:[ ]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州市公安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州市公安局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3

 

 

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兰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兰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宗旨,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以下简称“I/M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综合治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合理确定工作进度,统筹推进I/M制度实施

(二)加强协作,部门共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坚持多部门联动、共同治理,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监管,注重实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四)信息共享,提高效率逐步开发建立I/M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进一步实现车辆检验、维修数据共享,强化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基本建立并实施I/M制度,建成I/M制度支撑的综合信息平台,明确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的职责以及M站认定标准、统一标识及作业服务流程,形成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提高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治理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和实施I/M制度I/M制度是指对在用机动车定期进行尾气排放检测(I),经检测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实行强制维修(M),使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制度。建立和实施I/M制度,对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具有重要作用。在用机动车按照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测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维护治理由各地具有尾气排放污染治理能力的维护站(M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排放超标机动车进行故障诊断和维修治理,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与交通运输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数据上传共享。机动车所有人要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机动车排放合格。机动车排放不合格的,其所有人应按照规定修复,并检验合格。

(二)建立和规范业务流程。自2019年10月1日起,排放检验机构(I站)(I站信息参见附件2)检测车辆,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维护站(M 站)(M站信息参见附件3) 进行维修治理。排放检验机构(I站)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张贴当地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基本信息,引导超标车辆到维护站(M站)维修治理。维护站(M站)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治理,维修竣工后,向托修人出具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通过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将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信息及时上传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托修人凭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到同一家排放检验机构(I站)复检。已实现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维护站(M站)之间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的,排放检验机构(I站)通过I/M制度管理信息化平台接收到车辆维修竣工信息后,对车辆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复检不合格,车辆继续返回维护站(M站)进行免费维修。(业务流程示意图参见附件5)

(三)建立和审核确定M站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M)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兰环发[2019]173号)要求(参见附件1),分批次审核确定M站,并向社会公布M站网点信息。建立完善M站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I/M制度业务流程,建立工作规范,实现M站“三统一”:即统一排放污染治理作业规范,实现尾气排放治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统一标识,经认定的M站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张贴统一的标识(见附件4);统一工作制度,M站应制定并落实收费项目公示、竣工质量检验、质量保证期、维修档案制度。扶持服务质量优、信用等级达到AAA以上、技术力量强的维护站(M站)成为维护站(M站)示范站。

(四)建立和完善I/M信息化管理平台I/M信息化管理平台是实施I/M制度的关键环节。生态环境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和完善I/M制度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维护站(M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实现I站和M站数据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排放检验机构(I站)、维护站(M站)、车主可实时查询车辆环保检测与维护信息;实现闭环管理,保证I/M制度真正有效地实施。

(五)部门职责分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放超标机动车维修治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市级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定M站,并向社会公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机动车排放检验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将排放检验机构(I站)名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公安部门: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及尾气监测数据对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依规定对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机动车排放维修治理站(M站)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监督管理,按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的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把实施I/M制度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开展宣贯培训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实施I/M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社会关注度,取得车主、公众、媒体的理解和支持,为制度深入推进营造良好氛围。对交通运输部门人员、环保机构人员、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开展分批次的专项培训,重点对I/M制度的内容、业务流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培训,提高人员节能减排意识、业务工作能力,确保I/M制度顺利有效实施。

(三)建立联动机制。各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协作配合、共同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对I站、M站实施I/M制度情况,排放超标车辆维修治理情况等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不按标准规范检验、维护车辆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处理排放超标不治理车辆。建立排放超标车辆检验维护信息追溯倒查机制,追溯倒查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原因。建立执法信息抄告制度,保持执法信息互通共享,确保机动车排放超标治理取得实效。

 

附件: 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机动车尾气维修治理(M)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兰环发[2019]173号).pdf
      2:兰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名录.xls
      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发布兰州市第一批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名单的公告》(兰环发[2019]288号).pdf
      4:M站标识.docx
      5: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尾气超标治理业务流程.docx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