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对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
项目总长:主线66.812km、什川互通连接线57.13km(其中完全利用20.51km)
道路等级:主线为高速公路、什川互通连接线为二级公路
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市白银区
建设性质:新建(什川连接线部分完全利用在建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建设单位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55号
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931-4664508
电子邮箱:544803544@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2200号
联系人:吴工
电子邮箱:wzy479@jsti.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网址查阅《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附件1)。纸质版存放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需要查阅的公众请提前一个工作日联系。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意见。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以在本网址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电子版(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众应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1. G30连霍高速公路清水驿至忠和段扩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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