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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企业和个人申请,近期共有57辆营运车辆自愿退出道路运输经营并注销《道路运输证》,现将已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予以公告(具体信息见附件)。以上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附件:已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明细表(1).docx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