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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我委决定依法对兰州好约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11台车辆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上述证件于公告发出之日起作废,被注销车辆自注销之日起不得非法从事经营活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述人员应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正、副本)交回原发证机关,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注销信息表.xlsx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