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七十条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本市有效期在2023年01月0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注销情形的董晓明等13725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公告注销。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兰州数据清理(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xlsx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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