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市政府印发《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落实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规范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施工作业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2022年5月1日《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施行,按照《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政府令第158号))《兰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兰州市政府令〔2023〕第5号),我委结合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工作实际,依据《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2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进行反馈:
(一)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函寄至兰州市金昌南路张家园60号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政策法规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二)电话、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拨打0931-8463027(政策法规科);
(三)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发送至lzsjtwfgk@163.com。
附件: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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