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促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我委研究起草了《兰州市无人驾驶车辆(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8月15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进行反馈:
(一)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函寄至兰州市金昌南路张家园60号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运输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管理办法”字样;
(二)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拨打0931-8463423(运输管理科);
(三)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发送至1796584890@qq.com。
附件:
兰州市无人驾驶车辆(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docx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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