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整治汽车租赁线上经营突出问题,压实电商平台主体审核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持续净化线上汽车租赁市场环境,2026年9月3日,市运输服务中心联合市交通执法队、兰州汽车租赁协会,对哈啰、滴滴、悟空、携程等线上汽车租赁撮合平台进行集体约谈。
本次约谈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汽车租赁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围绕强化入驻商户资质核验、督促租赁经营企业依法履行备案义务、提升行业服务质量等重点工作,明确六方面工作要求,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商户资质核验责任。对申请进入平台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备案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对未备案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告知履行备案法律责任和义务,限期一个月内到兰州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中心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予以下架。二是开设公众信息查询渠道。在电子商务平台承租人客户端上设置专题宣传版块,提供入驻企业资质、是否备案、车辆等信息查询,方便用户甄别。同时,面向申请进入平台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设置备案提示,督促办理备案。三是畅通信息双向反馈。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定期向市交通执法队、市运输服务中心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信息,中心向电子商务平台定期发送备案企业及相关信息,由平台对入驻商户进行核对。四是强化租赁车辆审核。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户提供的车辆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上架展示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与入驻企业一致且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如不属于企业备案信息提供的车牌号,平台应予以提示告知。凡车辆所有人与入驻商户不一致的,一律不得展示并接受订单。五是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对涉及有关各方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进行常态化沟通协商,对于合理意见应当充分吸收采纳,不采纳意见应当有合理理由。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六是提高投诉处置质效。平台经营者要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下一步,中心将联合市交通执法队开展常态化联动监管,督促线上平台全面清退未备案经营主体,严把商户、车辆准入关口,持续规范线上租赁经营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合规便捷租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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