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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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2-02-28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要求,对照《2021年兰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21年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兰州市市直部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2021年)》具体内容,现将我委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委党组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重要位置,与行业发展改革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制定《2021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兰交发〔2021〕106号),对2021年度行业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安排部署。今年以来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4次以上,安排专题学法14部,按要求向市政府报告2020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在委部门网站公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注重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委机关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开展学法考试,今年以来参与上级部门法治培训4次,机关集中学习法律、法规2次,开展法治政府相关业务培训7次,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将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评价干部、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推进“四办四清单”改革,确定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即收即办类4项、当日办结类3项、限时办结类42项、代办服务类3项,累计压缩办理时限376天,压缩率45.3%。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子站)”发布市级交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全面实现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2个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兰州市2021年道路运输驾驶员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车辆“三检合一”实施和宣传推广方案》,推动实现道路旅客运输、普货运输以及危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5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普货运输和危货运输车辆运输证补发、换发、注销等3个高频事项与陕、青、宁等周边省区“跨省通办”。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公路建设项目审批及办理事项清单、项目审批流程图,将二级(含)以下公路建设项目政府类投资项目审批由原来的98个工作日减少为77个工作日,企业类投资项目审批由原来的98个工作日减少为61个工作日。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质量安全监督职能逐步下放至全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兰交发﹝2021﹞101号),组织开展全市信用信息修复培训会,组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机动车维修行业、驾培行业、道路运输客运、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开展2020年度公路工程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公开考核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扎实开展行业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积极推进交通行业立法工作,2021年启动修订《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兰州市水路交通管理办法》。起草的《兰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市人大三审,待省人大批准施行。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行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排查,提请市政府废止规章1部。严格按照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开展立法工作。制定并公开《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2021年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市政府印发1件,委机关印发1件,按要求报送备案审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委部门网站进行公开,供公众查询。全年没有规范性文件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的情形。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制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行业重要政策,积极践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决策机制。《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出租车行业协会、企业意见,进行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各项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上海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聘请1位律师为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一些重点公路项目、行业重点领域决策、合同等事项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委系统“三重一大”事项列入主任办公会讨论议题,委法规科列席会议,上会讨论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重大决策事项合法。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审查委政策文件和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219份,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5次。积极对公路建设PPP项目积极组织专家论证,对巡游出租汽车投放开展社会风险评估。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对委内设科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同时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21年委部门网站公开涉及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128条,其中通知公告41条、工作动态29条、政策文件及解读13条、交通运输服务(群众关注)6条、行政许可公示公布30条、其他信息9条,开设了“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专栏。无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情况。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并公开《2021年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2021年交通运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现道路运输行业市场主体“双随机”检查全覆盖,完成第一季度双随机抽查,检查企业167家,并公开检查结果。完成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双随机工作认领和检查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执法人员信息、行业检查对象信息填报。自主研发上线12328、12345交通运输投诉处理系统,将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全量导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行网上公开办件,实时跟踪进度,有效发挥12328听民生、畅民意、解民忧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双公示”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并在委部门网站进行公开,2021年通过信用兰州网站共公示行政许可信息35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4857件,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透明度。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开行业行政执法信息,对2021年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市交通综合执法队每周开展一次执法业务集中学习,编印《交通运输执法典型案例选编》,收录126个典型案例,从历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梳理出11个典型案例,每月开展一次以案释法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021年实施行政处罚4857件、行政强制3081件,开展执法检查1843次,评查行政处罚案卷3700份,执法规范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制定《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试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兰州市交通运输减轻、免于行政处罚实施清单》,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断夯实执法制度保障。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照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五个方面,查摆出20个问题,制定59项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闭环管理。通过问题整改,交通运输执法作风、执法本领得到进一步提升,阵地不严整、工作纪律松散问题得到有力纠正,执法公信力得到提升。

(七)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依法行政信息及时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2021年答复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8件,全部维持。发生行政诉讼案件26件(含一审、二审),结案24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5件,当事人撤诉6件,判决撤销处罚决定4件,确认违法8个,判决履行行政赔偿1件。参加铁路运输法院2021年度府院联席会议,并做交流发言,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委领导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主动与兰州铁路运输法院衔接沟通,听取主审法官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意见,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在委门户网站对外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举报(投诉)联系方式。严格执行《兰州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对3名基层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八)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重点对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公交线路运营调整、公路项目征迁及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容易引发行业不稳定的关键领域和重点区域,及时开展矛盾排查调处。按照省市要求,进一步规范委系统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及时做好转送、劝导和办理工作,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确保信访事项有效落实,并按照要求将信访事项全部纳入到信访平台办理。对非法营运等涉诉涉法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合理、合法渠道解决,推动信访事项办理规范化。针对交通运输与市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且行业管理点多面广、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的特点,认真办理答复各类信访问题。2021年共办理来信来访22件、网民留言356件,答复处理“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221件,按时办结率100%,接听交通运输部12328监督服务热线37904次,受理各类有效投诉建议28864件,接听率、满意率均在全省前列,,制定《12345、12328热线、网络舆情等投诉案件办理制度》《来信来访、网络舆情、电话热线等诉求件办理制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回应群众关切。

(九)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

制定《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委机关党组会、主任办公会2021年学法工作方案》,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每月一学”,2021年全年学习14部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汇编行业法律法规规章部分规范性文件,形成清单目录,其中法律16部、行政法规18部、地方法规14部、交通部规章46部、市政府规章3部,在委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向委属各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委机关各科室下发学习通知,组织进行学习。3月16日委机关集中学习了《社区矫正法》。组织各科室、委属单位专题学习《兰州市黄河风情线大景区保护管理条例》,并利用轨道、公交、出租公众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市电视台、兰州日报、省交通新闻对我委宣传情况进行报道。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活动,组织部分汽车租赁企业负责人对新修订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宣讲,努力提升租赁企业依法经营意识。6月21日至25日组织三县一区、市交通综合执法队30名执法人员参加省厅组织的年度执法培训。9月9日至17日,利用5天时间组织三县一区及市交通综合执法队全体执法队员围绕最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开展执法轮训。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轨道、公交、出租、码头等公众媒体播放宣传标语,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被交通运输部通报表扬为“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不足及原因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委系统干部职工、执法人员法治理念、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工作措施需要进一步创新尝试。

二是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伴随机构改革、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行业管理由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如何有效开展监管,实现“放得开、不扰民、管得住、服务好”,需要进一步转变管理观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手段。

三是行业立法工作需要加强。近年来,交通运输行业新业态发展迅速,对行业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行业立法实用性、针对性不够,滞后于行业发展,难以适应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切实提升行业监管制度保障。

四是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执法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执法人员执法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和现场取证、文明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执法规范水平与新时期执法工作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三、2022年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创建。认真学习《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督查工作规定》,主动对标督查工作事项,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是进一步提升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水平。认真研究梳理行业监管政策措施,针对监管空白领域和乱象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立法工作。认真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行业监管事项,努力实现行业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持续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开展行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考核评价,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努力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机制。

三是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严格按照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履行执法职能,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要求,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

四是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督查。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设计,及时总结本部门法治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认真对委属各行业单位及县区法治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找短板、查弱项,确保行业法治建设均衡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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