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动我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深入有序开展,巩固提升兰州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充分发挥专项奖励资金效能,我委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各配送物流节点运营企业、城市配送企业、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
2021年8月,兰州市被交通运输部正式授予“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称号。兰州市在获得“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称号期限内,省级财政将每年下达我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兰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及相关工作。为规范使用绿色货运配送城市专项奖励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激励机制,需制定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23年4月以来,先后向第一批获得“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学习借鉴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管理办法》,并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与市财政局一起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同步征求了物流节点运营企业及城市配送企业的意见建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确保《管理办法》科学、合法、可操作。
三、主要内容
《资金办法》共分6章22条,重点围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专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①保障绿色货运配送体系运转,包括开展绿色货运配送及枢纽体系研究,推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第三方动态评估技术服务等工作;②支持干支衔接型物流园区、公共配送中心等配送物流节点企业运营发展;③支持配送企业开展业务组织运营,重点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和冷藏保温配送车辆。并详细制定了相应补贴标准、专项奖励资金申请、审批及拨付的具体流程、专项奖励资金监督管理等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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