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23日正式公布,12月1日起施行。11月9日下午,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对《条例》及安全生产进行专题培训,市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执法队及兰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市城乡公交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城运乡村巴士有限公司、市水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及安全部门负责人约40余人参加了培训。
专题培训围绕《条例》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概念、发展原则、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讲解,结合《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公共汽车维护技术规范》《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等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重点对公共交通车、船、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车辆技术安全检验、维护规范及车辆报废标准、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就《安全生产法》中涉及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经费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控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解读和培训。专题培训最后对《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进行了具体讲解。通过宣贯培训,为全市公共交通企业严格开展车辆、船舶、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安全隐患提供了有力指导,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管理意识、相关业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为全市公共交通行业健康安全发展奠定了良好思想基础。
市交通运输委要求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此次宣贯培训为契机,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运用新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各类媒介,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可操作、见实效的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断提升运营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出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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