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
(兰交发〔2023〕203号)《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扩面延时试点运营工作方案》(兰交发〔2024〕146号)的
公 告
发布日期:2024-07-2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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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推进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试点运营工作方案》(兰交发〔2023〕203号)《兰州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扩面延时试点运营工作方案》(兰交发〔2024〕146号),现予以公告。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兰州市公安局
兰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