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四十一项:交通运输污染治理存在短板。截止2024年10月底,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138.2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7.2万辆,仅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5.2%,低于2023年全国平均水平。《兰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兰州蓝”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市2025年底前新能源汽车车桩比总体目标为5:1,截止2024年10月底全市仅建设充电桩7494个,车桩比仅为9.6:1,与目标值相差近1倍。
(二)整改任务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车推广支持政策,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比重。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全市充电桩设施建设方案,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与公用充电桩比例基本保持在5:1。
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2024年起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市交通运输委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持续推广新能源营运车辆。截至目前,兰州市新能源公交车占全市公交车总量的65%,新能源出租车占全市出租车总量的50.7%。
公交车方面,紧抓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补贴政策机遇,引导各公交运营企业更新新能源公交车。自2024年至今,累计更新公交车450辆(其中兰州公交集团更新400辆,兰州市城乡公交公司更新40辆,西固公交公司更新10辆),均为新能源车型。
出租车方面,兰州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日印发《兰州市2024-2025年运营期满的巡游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兰政办字〔2025〕30号),市交通运输委于9月11日印发《关于做好2024-2025年运营期满的巡游出租汽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兰交发〔2025〕156号),倡导出租汽车企业更新投放新能源车型,目前已更新车辆26辆,均为新能源车型。
三、整改成效
已完成整改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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