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水路运输市场管理,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良好发展,我委于2023年制定了《兰州市水上快艇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水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目前,我委结合兰州市水上运输工作实际,依据《甘肃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对“两个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1月1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进行反馈:
(一)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函寄至兰州市金昌南路张家园60号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海事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两个办法”字样;
(二)电话、传真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拨打0931-8488825(港航海事科);
(三)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发送至173524800@qq.com。
附件:1.
兰州市水上快艇经营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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