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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推动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规定,经永登县交通运输局、榆中县交通运输局、皋兰县交通运输局、红古区交通运输局和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中心梳理,现将符合条件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公示如下。
附件:符合条件的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站(M站)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