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
兰交执公告〔2025〕第25号
以下当事人涉嫌从事非法营运,我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未履行,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以下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合法证明资料前往兰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应区队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应在《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如不履行前述义务,我委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等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我委依法核实。
特此公告
处罚机关: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地 点:兰州市城关区张家园60号
联系电话:0931-8463027
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一、查扣部门:西固执法一队 地址:西固区西固中路202号 联系电话:0931-7556019
二、查扣部门:城关执法一队 地址:城关区天水南路69号 联系电话:0931-8171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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